三版:安监总第2032期 >2018-03-23编印

惠民县利亿来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8-03-23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

1、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惠民县利亿来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惠民县大年陈镇张文台村。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惠民县利亿来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山东省惠民县大年陈镇张文台村。该项目投资47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000.07m2,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和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7700m2,计容建筑面积14100m2,拟定员工48人,年生产300d,三班制,每班8小时。购置洗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粉碎机、上料机、污水处理设备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水浴喷淋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2)废气:造粒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造粒废气经水浴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主要为造粒机、污水站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造粒废料、生活垃圾,其中污水站污泥外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造粒废料返回造粒车间循环使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

3、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中共惠民县委机关报公示、各敏感点张贴公告相结合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惠民县环保局

项目建设单位:惠民县利亿来工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大年陈镇张文台村

联系人:赵波

电话: 13145437333


惠民县利亿来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