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娱乐·天下总第2034期 >2018-03-30编印

《快递暂行条例》5月起施行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刊发日期:2018-03-30 阅读次数: 作者:

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除了对快递行业发展的制度支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存在的“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私自开拆他人快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高了处罚力度。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快递数据具有量大、信息全、高频次、链条长的特点。与互联网企业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一样,快递信息涉及住址、购物、银行卡等诸多敏感信息,外加快递实名制,数据链条十分完整,一旦泄露风险极大。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快件损失用户可要求赔偿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条例》还提出,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鼓励使用环保包装降低污染

在快递业务量逐年增长的背后,快递垃圾的同步增长不容忽视。对于这一现象,《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目前,已有快递企业开始使用可多次利用的布袋取代编织袋,还有一些企业推出了可循环利用的“共享快递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