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
在处罚通告中,属地政府首先说明了新兵拒绝服兵役的事实,然后对他们作出了严厉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追究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法律责任,并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其中值得引以为戒的是,拒服兵役人员失信、户籍栏备注“拒服兵役”,这意味着跟随一生的身份证明证件本上,永远留下了不光彩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