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听上去遥远神秘的国家安全,其实与每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们常说“保家卫国”,但你的国家安全意识到底如何呢?你都清楚吗?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比如:
【案例】
1、吉林省某医学院学生金某被来校讲学的澳大利亚籍教师卡洛尔策反,加入了他们的情报组织,为其收集我国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后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曹某是一家网店的小老板,其在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并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由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3、廖某某,男,汉族,大学毕业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 1000元。后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后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4、某高校赴日研究生周某,在日本学习期间,被台湾一敌特组织策反,归国后,经常利用节假期间以旅游为名,对一些军事禁区进行拍照、收集资料,以密件的方式提供给台湾敌特组织。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5、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以中国文化大革命内容的文章为题,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6、南方某市科研所博士李某,承担一项重大高科技研究项目,在外出工作期间,经常在电话中与同事研讨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被境外谍报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听,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立即与科研所取得联系,科研项目也不得不做重大修改。
7、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虽然,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安全问题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众习惯,应是全社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