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天下总第2041期 >2018-04-27编印

中小学生作业批改不得委托家长,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
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动真格”
刊发日期:2018-04-27 阅读次数: 作者: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校内办学行为进行规范,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规范校内办学行为

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另外,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创新课后服务形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人员补助或购买社会服务。

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

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另外,《方案》还包括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等内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