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1985年毕业于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现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一级警督。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恪尽职守,心系群众,公正执法,自觉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凭着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惠民县公安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恪尽职守,公而忘私,忠诚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作为法制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王勇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爱岗敬业、唯旗是夺”的工作态度,时刻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把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带领法制大队全体民警充分发挥公安内部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对全局民警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指导工作,多年如一的坚持每年对全局一线执法民警开展轮训,有力提升了全局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全局各类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全局执法质量。在市局和县法制办评比中,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县局法制大队先后被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王勇本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法制大队长、全市优秀基层所队长等表彰奖励,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
率先垂范,严格把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案件审核是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王勇带领全大队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立案,实实在在办案的工作思路,认真及时审核案件,搞好法律监督。特别是在十九大安保期间,为提高案件质量,对各执法单位办理的重大处罚案件都直接参与,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案件事实、程序、证据、拟处罚意见等各方面都提出指导性意见,既有效提高了一线执法民警的办案质量,又防止了各类执法问题的发生。使得所有刑事、行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十九大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复议被撤销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县治安稳定和社会安定。
强化服务,随警作战,全力做好十九大安保工作
作为法制大队长,王勇一直重视为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制服务,积极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支撑。遇到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他就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直接到办案单位出谋划策,指导办案,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预防了执法问题的发生。例如在办理郭某坤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在城关派出所加班至凌晨六点、在办理路某荣寻衅滋事案中在胡集派出所加班至凌晨三点,此类加班加点工作的事例不胜枚举。县公安局十九大安保期间共刑事拘留相关犯罪嫌疑人 2 人,行政拘留9人,为十九大安保维稳形成震慑态势,王勇本人被县委县府荣记三等功一次。
王勇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凭着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扎实肯干,锐意进取,为推动惠民公安法制工作的发展贡献出了自己力量,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