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晓燕 通讯员 马莉莉 报道
本报讯 5月2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立军、郭兴文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兆俊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惠民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惠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办法。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接受孙长青辞去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宝亮,副县长王春平,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街人大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