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053期 >2018-06-12编印

公 告
刊发日期:2018-06-12 阅读次数: 作者:

惠民县宝福邻购物中心:

本委已决定受理王云秀、刘惠英与你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字第400号、第40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惠民县人社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