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要闻总第2058期 >2018-07-03编印

环保投诉主要受理范围
刊发日期:2018-07-03 阅读次数: 作者:

1、未按规定排放生产、生活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2、向大气排放废气、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恶臭气体造成环境污染。

3、工业、企业的固定声源产生噪声污染的。

4、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

5、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的。

6、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7、违反国家危险废物、电磁辐射等规定,造成污染损害并按规定由环保部门处理的。

投诉电话:1886308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