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报道
两名男子在面对自己朋友殴打他人时,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拉偏架,导致受害人被殴打成轻伤,这两名男子因为涉嫌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近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路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县城大于路口南边的公路上,李某因纠纷对王某进行殴打,致使王某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在李某殴打王某的过程中,刘某某与路某某不但没有制止李某殴打他人,而且还拉偏架,刘某某对王某进行推搡,路某某打了王某肩部和胳膊各一巴掌。
办案民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路某某、刘某某作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