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总第2061期 >2018-07-13编印

我县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877万元
刊发日期:2018-07-13 阅读次数: 作者:通讯员 张梦婷 报道

        □通讯员  张梦婷  报道

本报讯   日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民管理部为全县18287名职工支付利息877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即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