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专刊总第2065期 >2018-07-27编印

惠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刊发日期:2018-07-27 阅读次数: 作者: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惠民县物价局对我县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信息进行公示,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收取。企业有权拒交和举报。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惠民县物价局

执收系统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人防系统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鲁价费发[2016]125号,滨价发[2017]3号,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鲁财综[2016]73号


(一)6B级600元/平方米



(二)6级以上2000元/平方米

水利系统2水土保持补偿费
鲁价费发[2017]58号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1.2元/平方米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1.2元/平方米



2、开采期间




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




露天开采1元/吨



非露天开采0.5元/吨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按照占地面积按年征收)1.2元/平方米.年
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1.2元/立方米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1.5元/立方米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国土系统3一、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4二、土地闲置费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三倍《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5三、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6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优惠政策及其他规定详见文件。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费。

7五、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10元/本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城管执法系统8一、城市道路占道费
鲁价涉发[1994]185号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再交占道费


1、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0.3元/㎡.昼夜



2、占用车行道的0.5元/㎡.昼夜



3、商亭、摊点经营占道0.5元/㎡.昼夜



4、繁华地段经营占道不超过1元/㎡.昼夜


9二、户外广告有偿资源使用费    
滨政办发[2008]9号,鲁价费发[2013]142号


(一)落地及柱式广告(含站牌、路名牌、指示牌、候车亭等)




1、一类地区100元/平方米/年



2、二类地区80元/平方米/年



3、三类地区60元/平方米/年



(二)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




1、一类广告80元/平方米/年



2、二类地区60元/平方米/年



3、三类地区50元/平方米/年



(三)电子显示(牌)屏、实物模型广告等其他广告




1、一类广告60元/平方米/年



2、二类地区50元/平方米/年



3、三类地区40元/平方米/年



(四)飞行、水上漂浮广告(含热气球、飞艇等)300元/个/次



(五)布幅广告10元/平方米/日



(六)条幅、竖幅(含气球、悬挂条幅等)10元/条/日



(七)彩旗广告5元/面/日



(八)标牌广告10元/平方米/日



(九)气模广告(含各种特制充气模型)100元/个/日



(十)拱门广告100元/个/日



(十一)临时促销宣传活动80元/平方米/日
以实际促销活动场所或物品占压面积计算


(十二)临时促销宣传车辆100元/辆/天


10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鲁建城字[2015]32号


1、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
1、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
    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
    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


2、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



3、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



4、彩色沥青路面580元/平方米



5、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方米



6、彩色方砖240元/平方米



7、人行步道方砖220元/平方米



8、砂石路面100元/平方米

法院系统11诉讼收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一)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481号令               鲁价费发[2007]32号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人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案件受理费的再审安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2.5%元/件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2%元/件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1.5%元/件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1%元/件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9%元/件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8%元/件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7%元/件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6%元/件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5%元/件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50-300元/件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100-500元/件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50-100元/件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500-1000元/件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5、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50元/件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50-100元/件



(二)申请费




1、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50-500元/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1.5%元/件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1%元/件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5%元/件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1%元/件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件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1%元/件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的0.5%元/件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100元/件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1000-1万元/件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1000-5000元/件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1000-5000元/件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1000元/件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1000元/件



8、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0、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1、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2、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住建系统12一、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惠价发[2017]29号


(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1.2元/立方米惠价发[2017]29号
公安系统13一、机动车管理收费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其他机动车反光号牌4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片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铁质号牌架5元/只发改价格[2004]2831号自愿安装


7、铝合金号牌架10元/只发改价格[2004]2831号自愿安装


8、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发改价格[2004]2831号单独补发  


9、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0、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2、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3、喷涂机动车放大号60元/车鲁价费发[2005]53号


14、重喷机动车放大号40元/车鲁价费发[2005]53号
质监系统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详见文件鲁价费函[201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