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县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惠经信字[2018]45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激发建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对按照《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惠政办字[2015]4号)规定标准交纳的部分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返还范围为:一是2016年以前已经竣工使用(居住)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2016年以后竣工、已使用(居住)1年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凡符合以上条件且不存在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请带齐相关材料到县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联系人:高 慧
联系方式:1825432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