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号)
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县长夏培剑的提请,于2018年8月1日决定任命:
王庆霞为惠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新国为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张玉德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3号)
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惠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8月1日决定任命:
张玉德为惠民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管理工作科科长。
免去:
肖云辉惠民县孙武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李梅惠民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管理工作科科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4号)
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夏培剑辞去惠民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第25号)
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惠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8月1日决定:
王庆霞为惠民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惠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