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坚持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城市绿化总量持续扩大,于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县更加重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出了“增量、提质”的发展思路。截至2017年底,全县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28%、40.69%和11.02平方米。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城领导小组,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制定了《惠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调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全力以赴,靠前指挥。
强化规划引领,构建城市蓝图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发展,对《惠民县总体规划暨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备案。为保持和延续我县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先后委托高水平规划设计院修编《惠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惠民县古城慢生活研究》。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了《海绵城市规划》,将“生动、生态、生机”理念运用到了城市发展之中。依法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严格执行生态绿线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了《惠民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绿线,接受社会监督。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绿化率标准,切实做到了规划引领发展,指导建设。
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特色县城
坚持“以文为魂”,做好“古”文章。惠民县是全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距今已有千年历史,保存完整的护城河环绕古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魏氏庄园虽历经百年沧桑,依旧气势雄浑、宏伟壮观。突出老城区的旅游功能,把人文底蕴体现在城市发展上,把绿色发展贯穿于城乡建设中,把文明素养渗透进市民生活里,建设省会城市群都市圈休闲放松“后花园”。严格控制古城区和护城河两侧建筑高度和立面风格。完善老城服务功能,全力打造古色古韵的慢生活区。
坚持“以水为脉”,做好“水”文章。做好城乡水系规划,古城公园、惠民公园与穿城而过的幸福河相通,古城公园全长7.2公里,通过对河道改水、清淤、取土、造景四位一体改造,逐步实现了荡舟环河游古城的愿望,与护城河相连的月亮湾湿地公园占地610亩,种植水生植物达20余个品种。惠民湖公园建设总面积1050亩,形成惠民特有的“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新区景点。14个海子在老城区内星罗棋布,充分发挥多处水系的优势。实施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让清澈流动的护城河水和恢复后的古城墙交相辉映,让市民“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以绿为韵”,做好“绿”文章。建设城市绿色廊道,把城市镶嵌在森林之中。强力推进林水会战,提档升级,创新造林机制,成片造林2万亩,建设农田林网2万亩,发展林下经济2.5万亩,建成高速、铁路、国省道绿色通道1.5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先后完成一批精品广场和街头绿地建设,道路与绿化建设同步实施,形成了“一街一树,一路一景,三季有花,三季多彩,四季常青”的绿化景观。先后有30多个单位和住宅小区分别获得省、市“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称号。倡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林木覆盖率稳定在46%以上。2009年我县被命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县。
加强配套联动,助推创城开展
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制度,强化扬尘源和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燃油货车治理。雾霾天数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城北、胡集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城区生活污水实现了全收集,始终保持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和污水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和谐活动。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总体目标,门头牌匾全部实现新标准、高档次,杜绝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大型车辆在所有城区道路全部禁行,进一步理顺环卫体制,全力打造优美、和谐城乡环境,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县不断加大创城工作的经费投入,完成了闫北路、文安路、府前街等路段维修,截止2017年底,人均道路面积达11.99平方米。城市道路养护及时、管理到位,完成了护城河衬砌、公园绿化等工程;建设公厕13座。清理城区绿化带卫生20万平方米。
随着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今后,我县将继续围绕“一年有势头,两年有看头,三年有突破”的发展定位,强化生态建设,着力解决创建薄弱环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心,砥砺奋进,为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惠民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