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惠民县清河镇某村的梅先生(39岁),2018年1月15日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不幸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1月16日住院并手术治疗。
梅先生2017年3月6日分别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公司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险费5019元,保险金额132078.95元;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费420元,保险金额15000元;国寿康悦医疗保险(A款),保险费590元,保险金额600000元。
收到客户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并将全额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132078.95元,医疗保险金11579.2元,合计143658.15元送到客户手中,为梅先生解决了燃眉之急,保障了其家庭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