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惠民经济开发区应开展跟踪环评,未完成。 | 整改进展:目前,环评初稿已形成,于2018年8月8日组织了惠民开发区、环评编制方、开发区规划编制方的三方对接,全面推动开发区环评编制进度。 整改措施:1.由帮包县级领导牵头督导,确保加快推进;2.安排专人盯紧靠牢,不完成不撤兵,确保工作成效;3.实行周调度制度,确保督促到位。争取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提报至省环保厅审批。 | 正在积极推进 | 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提报至省环保厅审批 |
2 | 惠民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落后,危废处理不规范,园区集中供热不配套。 | 惠民经济开发区2017年度新建1300米污水管网,摸排、修整疏通1600余米,进一步确保污水管网畅通,排污企业全部纳入管网,加强了区内污水管网的承载力;开发区内的惠民海蓝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稳定,并且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管。开发区目前已经委托垃圾清运公司,对区内各企业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同时,对区内涉及危废但未签订危废回收合同的企业,开发区已委派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对企业危废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并要求有危废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开发区供热管网已与乐安热力对接,由乐安热力接管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作,同时,区内燃煤锅炉已全部清零,相关企业已采用清洁的电能与天然气燃料。 | 已完成 | / |
3 | 惠民高效经济区惠民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村庄环保搬迁,地方政府已经做出承诺,目前建设项目已经投产,但搬迁没有得到落实。 | 2018年3月份以来,我县成立了胡集镇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组,对涉及环保搬迁的小马、成兴、东齐、东宋四个村庄开展搬迁工作。经入户测量、核查、征求意见、签署协议等一系列工作,目前魏桥60万吨电解铝项目涉及的小马、成兴两个村庄已整体躲迁完毕,防护距离以外的杜家村、成官庄东村也已拆迁完毕,完成了整改任务。 2017年8月份,为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魏桥54万吨电解铝项目进行了关停,该项目涉及的东齐村已整体躲迁完毕,东宋村群众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准备进行躲迁。 下一步,一是成立由帮包胡集镇的县级领导为组长的搬迁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工作;二是实行胡集镇科级干部包户制度,加快搬迁进度推进;三是实行日调度制度,确保督促到位。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 已完成 | 已完成60万吨电解铝在产项目搬迁任务,于8月底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
4 | 一些企业应急预案中限产、停产措施不具备操作性。 | 惠民县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到了“一厂一策”。并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中含有工业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自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以来,惠民县严格按要求落实,并组织各级督导检查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到位。 | 已完成 | / |
5 | 群众对“小散乱污”环境问题反映强烈,督察组通过暗访发现确实存在,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不到位。 | 针对此问题,惠民县政府于2017年4月26日下达了《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园区通过网格化监管对各自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上报“小散乱污”清单,列入清单的,2017年9月底前全部取缔,未上报列入清单的一经被各级督察发现,立即取缔,所在镇(街道)、经济园区负全部责任,县政府也将启动追责。同时,惠民县政府成立了十六个督导组分包镇(街道)、经济园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工作推进缓慢、取缔工作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取缔工作。2017年9月底,惠民县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已完成“小散乱污”取缔工作,共取缔及整改提升“小散乱污”290家。 | 已完成 | / |
6 | 工业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居民反映强烈。 | 针对此问题,惠民县政府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园区通过网格化监管对有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理出异味区域清单,加大对异味区域内涉气企业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措施,力求做到企业周边无异味;提高对涉及异味信访重视程度,保持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对涉及异味的信访投诉立即调查,第一时间解决群众诉求;根据异味摸底排查情况与投诉情况适时开展夜查行动,通过实地“闻一闻、看一看、查一查”掌握异味实际情况,严厉打击夜间偷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惠民县8家化工企业已全部关停;异味产生“大户”惠民县明达油棉有限公司已停产停业,拟进行转型;完成了“小散乱污”企业及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以上问题的解决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工业异味产生源,县内异味相关投诉量明显降低。下一步,惠民县将持续保持对工业异味治理高压态势,保障群众良好的空气质量水平。 | 已完成 | / |
7 | 全市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共224家,现已完成关闭搬迁163家,完成任务量的72%。 | 针对此问题,惠民县政府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函》(滨环字〔2017〕112号),组织各镇(街道)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清单。全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共4家、养殖专业户49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2017年7月25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禁养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惠民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督查考核组,要求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内有关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到有关镇(街道)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环保和畜牧主管部门。截至到2017年8月5日,全县禁养区内共关闭搬迁养殖场(户)53家,完成任务量的100%。 | 已完成 | / |
8 |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堆存不规范,未采取有效的去异味和防尘措施,特别是污泥等还存在任意丢弃到窑坑的现象,群众投诉多。 | 针对此问题,惠民县于2017年6月份开始进一步对涉及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区域分布等情况,目前,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惠民县将继续加大对一般固废的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按照“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 已完成 | / |
9 | 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量大,标准化贮存设施容量不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危废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 | 针对此问题,惠民县已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实现14个镇(街道)和两区的全覆盖。掌握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区域分布等情况。目前,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惠民县将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监管机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一企一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企业危险废物的库存量,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相关条例,严格落实企业备案和建档工作,坚决杜绝企业危废贮存不规范、私自倾倒、处置的现象。 | 已完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