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79期 >2018-09-14编印

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8-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防灾警报预警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省市人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县城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依次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四种信号。

请市民和过往人员不必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和生活。

惠民县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