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采访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耿志强。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专门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与政法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初核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3起,办结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查实并处结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其中“保护伞”问题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并公开通报曝光涉黑涉恶问题1起3人。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深挖细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斗争中推动工作不力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工作主动性。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纪检监察机关将主动担当作为,对我县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彻查到底、决不姑息。二是拓宽线索渠道。县纪委监委将从委信访室受理、县信访局、县扫黑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等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加强研判分析,深挖细查。对交通物流、建筑工程、商贸市场等黑恶势力易发多发的领域,主动出击,确保扫的彻底深入。三是同步跟进调查。对于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按照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对案件同步介入的要求,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四是严肃追究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