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打赢此次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全面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聚焦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强化公检法及监委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主动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办理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办案中细查深挖遗罪漏罪、“保护伞”、腐败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合力。
加强检察监督,积极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通过对已办轻微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控申案件的排查,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书面纠正违法、抗诉、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帮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加强政治业务建设,锻造过硬队伍。持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确保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 过硬的新时期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