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081期 >2018-09-21编印

公告
刊发日期:2018-09-21 阅读次数: 作者:

为净化道路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特公告如下:

一、路段:书会路和政和路全程路段。

二、要求:

1、书会路和政和路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应当在指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2、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车辆应当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处罚:

1、以上路段驾驶人不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予处罚。

2、以上路段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予自行驶离的,由惠民县公安局、惠民县胡集镇人民政府予以拖走,依法进行处罚。


   惠民县公安局 胡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