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在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上下更大力气,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真正做到应办即办、说办就办、一次办结、办就办好。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快捷高效帮办机制,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制度,一级带一级,以更加精准精细的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约束性政策上一视同仁,在去产能、去杠杆上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为民营企业降本增效创造更好条件,加大减税力度,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提供更加优质的涉企服务与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增强有效制度供给,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营商环境的质量如何,从根本上取决于制度供给和制度执行的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得到切实的便利和实惠。要对标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营商环境各项指标逐一对照梳理,用量化指标倒逼营商环境改善。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对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把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检验干部能力,特别是驾驭市场能力、抓落实能力、推动发展能力的重要尺度。要探索建立政商关系“亲”和“清”的机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安全区”,鼓励干部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以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为民营企业家安心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注入更为强劲的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