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097期 >2018-11-27编印

关于召开惠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刊发日期:2018-11-27 阅读次数: 作者: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9〕220号)、《滨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价发〔2018〕47号)等有关规定,需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理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惠民县物价局拟于2018年12月下旬召开惠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17名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一)消费者8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报名及单位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6名,由惠民县人大、政协、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以及消费者协会推荐。

(四)新闻媒体2家(每家新闻单位限1人)。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三、报名、推荐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前携带本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惠民县物价局201室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惠民县物价局业务股(惠民县物价局201室)。

(三)新闻媒体参加人员名单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发送至hmxwjj@126.com邮箱。

四、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惠民县的常住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惠民县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按相关规定推荐产生。


联系人:李文欣  贾立栋  

联系电话:

8197657  13589707565


惠民县物价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