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法制总第2101期 >2018-12-11编印

今年以来,全县侵财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35%,为群众追赃挽损170万元
破民生小案积社会“大安”
刊发日期:2018-12-11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通讯员 巩夏青

□本报记者  郑海涛   通讯员  巩夏青  报道

近日,县公安局将在县城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十余辆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归案。

今年,县公安局在持续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首要任务并取得重大战果的同时,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起侵财“小案”都当作“大案”来看待、来侦破,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

今年以来,全县侵财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35%,为群众追赃挽损共计170余万元。特别是10月份以来,共破获入室盗窃、盗窃电瓶车、盗窃车内财物、盗窃电瓶车电瓶等侵财类案件60余起,为群众挽回损失90余万元。

民生案件再小,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感受。县公安局全体民警紧紧抓住“破小案”这一关键点,以实际行动换取辖区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10月9日,某小区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涉案价值3000余元。虽然买一块电瓶的钱不多,但却关乎百姓们的切身利益。

办案民警经过对现场监控的梳理,发现有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女十分可疑,民警遂围绕两名嫌疑人体貌特征、交通工具调取路边监控20余处,确定两名嫌疑人为李某和曹某。为顺利抓住两名嫌疑人,办案民警顾不得休息,连夜赶赴河北,在他们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蹲守,终于在10月15日清晨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为了谋取钱财流窜于河北、辽宁、天津、山东等地大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5万余元。

盗窃电瓶车、丢失电瓶等“小案子”的调查取证和大案件一样,很多大案、要案的侦破都在急需警力的情况下,民警仍然不分昼夜、天南海北的取证、抓捕,去侦破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小案件”。每一案件,民警们仔细摸排取证,人一个一个的问,村庄一个一个的走访,监控一条一条的筛选,从一切细节处尽可能的挖掘有效的线索。

9月4日15时许,皂户李镇李某报警称,其在外地回家后发现家中被人翻墙进入,放在包中的7000余元钱及东首北屋的电脑主机被盗走。

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第一时间展开侦查,通过对案发现场发现的线索及物证梳理,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德州籍的边某。虽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又因犯罪嫌疑人行踪不定,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为尽快给群众一个交代,民警们经过两个月的分析研判,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青岛市、德州市有活动轨迹。掌握这一信息后,县公安局民警遂兵分两路,一路远赴青岛,一路赶往德州,在其可能出现的区域进行蹲守。经过民警们三天三夜辛苦蹲守,终于在11月12日将边某抓获归案。

对群众而言,案件破了固然好,但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够挽回损失。同样,对民警来说,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还不是真正的破案,追赃挽损才是给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11月18日早上,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张先生报警称,17日晚上8点半左右,其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玫瑰金色千骏牌电动车被盗,损失价值1000余元。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及城关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民警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经过24小时连夜加班,调取监控几十处,最终锁定盗窃犯罪嫌疑人吕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36小时内快速破获了这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

11月20日一早,张先生来到城关派出所,拉着办案民警的手说:“感觉像做梦一样,这么快就帮我把电动车给追回来了。”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侵财性违法犯罪一直是考验公安机关的试金石。不以案小而不为,县公安局坚持从群众关心的小案件着手,以实的作风主动亮剑,集中侦破一批民生小案件,践行了民生至上的理念,真正做活了民生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