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惠民县委办公室<关于实施人大代表票决县乡两级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惠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县人大代表票决县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由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会议认为,实施县人大代表票决县政府民生实事工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是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实践创新。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工作,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指出,县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判。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全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