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总体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要求,我县出台了《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惠民县天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2018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惠民县天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受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1701号受限空间作业票未采样检测。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民县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未配备两台以上便携式氧气含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2018年8月22日检查发现惠民县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所配备的报警仪为单一式,携带不够便捷。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立即购买了符合标准的气体报警仪,对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