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天下总第2103期 >2018-12-18编印

惠民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刊发日期:2018-12-18 阅读次数: 作者:

经调查,下列单位未依法参加2016年度、2017年度的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下列单位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民县人民政府或者滨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    址:惠民县西门大街168号

邮政编码:251700

联系电话:0543-5326580


       惠民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

1、惠民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惠民县红十字会

3、惠民县魏集镇企业家协会

4、惠民县餐饮行业协会

5、惠民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

6、惠民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7、惠民县孙子书画院

8、惠民县36迈单车户外俱乐部

9、惠民县海菲特健身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