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105期 >2018-12-25编印

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 (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8-12-25 阅读次数: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断病原通过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传播的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产生、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饲养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全链条管理。

四、全县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单位)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泔水)出售或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收运单位、个人和生猪饲养场(户)。

五、收运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泔水)运送至生猪饲养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六、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餐饮企业(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运及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生猪饲养场(户)禁止饲喂餐厨废弃物(泔水)由畜牧部门负责监管。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