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新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在今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废止。对比发现,新的奖励实施办法中,在奖励认定上有了专门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每起案件的原则奖励金额从30万提升到了50万,三级举报奖励都明确了最低奖励金额,保证了一些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较小的案件中的举报人能获得的奖励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