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总第2109期 >2019-01-11编印

惠民县城乡建设局关于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9-01-11 阅读次数: 作者: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 号)要求,到2018年12月31日,全省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2019年1月1日前已经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现行拨付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请全县符合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条件的施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惠民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王炳才 

联系方式:0543-5301006


           惠民县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