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index.html)右上角有进行年报的“使用帮助”和“视频教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孙武所0543-5050315
胡集所0543-5052315
李庄所0543-5053315
姜楼所0543-5058315
辛店所0543-5051315
何坊所0543-5059315
桑落墅所0543-5056315
麻店所0543-5057315
特此公告。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