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哪些邪教活动应以犯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邪教活动之一的应以犯罪论处:
(一)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七)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
(八)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
(九)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
(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十一)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十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三)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十四)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十五)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19、利用人民币进行邪教宣传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利用人民币传播邪教组织信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吴某,男,49岁,初中文化,农民。2009年3月以来,吴某使用刻有"法轮大法好、世界都知道"和"生逢此世不一般、请你快把九评看"字样的2枚原子印章,在不同面值的纸质人民币上加盖并传播。2010年4月8日,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手机家电维修店内查获上述纸币187张。
人民法院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