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版:天下总第2144期 >2019-05-24编印

惠民县孙武街道格物塑料制品加工店 年加工3000万个塑料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刊发日期:2019-05-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惠民县孙武街道格物塑料制品加工店年加工3000万个塑料管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惠民县孙武街道格物塑料制品加工店委托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民县孙武街道格物塑料制品加工店年加工3000万个塑料管项目

(2)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城东关转盘以北(惠民路)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6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原料是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料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3000万个塑料管的能力。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项目建设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实施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价,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要求,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学强

联系电话:18454312188

邮箱:sdbzzk@163.com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惠民县孙武街道格物塑料制品加工店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13355437633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及人体健康等因素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公众所关心的该项目建设生产的污染及污染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