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170期 >2019-08-23编印

关于召开调整惠民县城区 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刊发日期:2019-08-2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为保障我县集中供热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惠民县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滨州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发改局在供热成本监审、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19年9月下旬召开惠民县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15名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一)消费者8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报名及单位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二)经营者参加人1名。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6名,由惠民县人大、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以及消费者协会推荐。

(四)新闻媒体2家(每家新闻单位限1人)。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三、报名、推荐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9年9月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209室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5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文安路168号县发改局209室)。

(三)新闻媒体参加人员名单于2019年9月5日前发送至hmxwjj@126.com邮箱。

四、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惠民县的常住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惠民县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按相关规定推荐产生。

联系人:贾立栋   

     尚永红 

联系电话:

5321551  13589707565


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