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地铁吃东西、地铁内大声喧哗……以后都将受到约束!乘客在出行方面,还有望实现乘坐地铁到车站、机场后实行“一次安检”。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内容予以明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携带宠物等(导盲犬、军犬除外)进站乘车,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地铁里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以及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多省市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发现,此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过地铁里禁止饮食或严禁乘客外放音乐的规定,但规定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这一次管理办法明确把各种情况列入整个管理办法中,其实从法律上来看是制定了一些禁止性规范。基于这些禁止性规范,运营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如果情节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秩序的,可以提交给治安管理部门来处罚。这对我们下一步具体落实实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法律执行提供了很好的规章基础和制度基础。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管理办法》还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