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反邪教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从事捣乱破坏活动危害,形成社会面共同防范抵制邪教危害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下列邪教组织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属于奖励范围:
(一)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二)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刊物等的;
(三)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宣扬邪教的;
(四)出版、印刷、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的;
(五)外出滋事、插播广播电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县委政法委将按照案件性质设定奖励数额。举报线索经县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察,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对举报对象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对举报对象采取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确无必要对举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经教育可以挽救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其他有关举报及上缴反宣品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
惠民县委政法委值班电话:5322610
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5356011
中共惠民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