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右侧有进行年报的“使用帮助”。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
孙武所0543—051517
何坊所 0543—5059315
胡集所 0543—5052315
李庄所 0543—5053315
姜楼所 0543—5058315
辛店所 0543—5051315
桑落墅所 0543—5056315
麻店所 0543—5057315
淄角所 0543—5051523
石庙所 0543—5051522
魏集所 0543—5051527
大年陈所0543—5051518
清河所 0543—5051529
皂户李所 0543—5051519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