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总第2216期 >2020-02-11编印

我县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
政府支持让企业信心满满
刊发日期:2020-02-11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日前,我县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流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企业复工生产。

2月7日,笔者在滨州海鼎饲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看到,企业各条生产线都已开足马力,加紧生产。这家畜禽企业运转正常,日生产能力在400吨以上,基本实现了满负荷生产,可以保障200万只鸡鸭,2万头猪日饲料需求量。

说到企业顺利复产工作,公司总经理牛光顺感触道:“我县出台的十五条政策,给了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满满的信心。‘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一天内就办理完毕并发放到了我们企业,为我们运输车辆开辟了绿色通道。”

我县出台的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从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金融支持、要素保障、服务企业五个方面发力,全力帮助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共克时艰、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财税支持方面,我县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涉及民生的粮油、蔬菜等加工企业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贴息支持;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我县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批170家企业及时通知,帮助企业网上申报,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

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我县提出“减缓”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征或者免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变化较大的个体双定业户,可申请调整定额;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适当延期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最长6个月。

金融支持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要素保障方面,实施供应保障“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优化提升服务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