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228期 >2020-03-24编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0-03-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真正把环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办、两区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住建、综合执法、公路、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1+1+10”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二、企业夯实主体责任,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疫情防控措施、风险隐患排查、防护物资保障、环境整治和安全培训等各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位。

三、综合执法和公路部门要加大清扫、洒水频次,尤其对重点路段要加大冲洗力度,全面做好道路深度保洁。

四、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即: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五、市政工程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要落实覆盖、洒水等措施;路面挖掘、石材切割等作业,要落实喷淋、洒水、除尘等措施;路面基层清扫采用人工洒水清扫、高压清洗车冲刷等方式进行除尘;工程完工后,7日内恢复路面或者景观。

六、拆除建(构)筑物施工时要实行持续加压洒水、喷淋或者喷雾方式作业;不得大面积推倒拆除物,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拆除后应当对场地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七、城市规划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八、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流园区、物料堆场、商砼拌合站等生产经营场所,场坪、路面须硬化,围挡或者天棚储库须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料处须配备吸尘、喷雾、洒水等措施,出入口须设置冲洗设施。

九、建设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对所用地块采取覆盖、清理、复绿,严防地块裸露、尘土扬散。

十、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严禁油烟直接排放。

十一、喷涂、印刷、家具、涂料等涉气重点行业必须按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十二、严禁冒黑烟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十三、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十四、严禁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五、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处理医疗废物和废水,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造成环境污染。

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为更好地抓好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举报电话:

18863077108  5335728

特此通告


惠民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