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天下总第2237期 >2020-04-28编印

山东海洋伏季休渔5月1日开始
刊发日期:2020-04-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伏季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地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所有应休渔渔船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返回船籍港进行停泊,确保5月1日12时前全部回港。所有回国的远洋渔船,必须在指定的威海市石岛新港、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渔港、烟台市中柏京鲁渔业有限公司渔港、青岛市薛家岛渔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停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