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天下总第2238期 >2020-05-01编印

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节选)
刊发日期:2020-05-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各项政策“舒心领、畅通办”,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看得懂、算得清、办得顺”,我们编制了《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其中包括疫情期间稳就业政策(8条)、援企稳岗政策(3条)、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政策(10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8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6条)、职业培训政策(7条)、个人就业保障政策(7条)、就业扶贫政策(7条),总共56条政策指南予以公布。

一、疫情期间稳就业政策(8条)

1.一次性用工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对象: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批下发,由企业所在地负责落实,涉及中央驻滨企业、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负责落实。

办理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每天的在岗人数,工信、发改、人社共同审核确定。核审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和补贴资金数额,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3.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

办理流程:疫情期间,申报单位可通过电话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提报申报资料,并进行确认。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核实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4.阶段性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政策内容: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主要从事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排查布控、疫点值守、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环境卫生和服务于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补助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服务于疫情防控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疫情结束;从事辅助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到6月30日。

适用对象:登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

办理流程:临时公益性岗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岗位开发申请,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参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办理。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5.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并正常运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服务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并正常运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办理流程:基地(园区)自行申报,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市级的由市人社、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核发,省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省人社厅审批。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适用对象: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办理流程:自动延期,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0543—8197098、8197091

7.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我市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办理流程:线上平台运营方提供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及学员身份认定材料,报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支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8.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办理流程:由“职业培训网络平台”运营方提取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重点群体社保卡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二、援企稳岗政策(3条)

1.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政策内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流程:无需参保单位申报,在企业划型结果公示完成后,通过系统调整直接享受政策。

咨询电话:0543—8197093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到2020年4月30日)再延长1年,延续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

适用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办理流程:无需参保单位申报,通过系统调整直接享受政策。

咨询电话:0543—8197093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适用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申请流程:企业登录“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拨付企业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1

三、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政策(10条)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