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6条)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灵活就业所属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2.大学生个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9年6月1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服务对象:大学生个人。
办理流程: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3.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9年6月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服务对象: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4.大学生生活租房补助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我县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以上范围2019年8月16日后来我县的“双一流”本科和普通本科生。
服务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
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6月10日来我市的博士、硕士,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5年;2019年8月16日后来我市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和普通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6500元、3000元、1500元和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发放3年。
办理流程: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领人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左下方“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板块,通过“生活租房补助系统”申报。
咨询电话:0543-8197098
5.大学生实训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
政策内容:自2019年6月11日起,到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发放大学生实训补助;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毕业后三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的(以企业发放工资单为准),按人数给予实训单位一次性用工补助。
服务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企业。
补贴标准:补助金额每月1000元/人。实训补助可按周计算,即每满一周按250元/人。每年最长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企业补助金额,2000元/人。
办理流程:企业在实训前1个月,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实训计划报告,待批复后执行,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后,由单位垫支发放实训补助。所需资金每半年核拨一次。
咨询电话:0543-8197098
6.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购房补助
政策内容:从2019年8月16日起,到我县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我县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首次购房的发放购房补助。
服务对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给予24万元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双一流”本科生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一般在当年11月,由本人填报《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核后,按照税收缴纳地提交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0543-8197098
六、职业培训政策(7条)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课时为初级40、中级60、高级80,每人对应补贴1000元、 1100元、1200元。创业培训56课时,每人对应补贴1400元。
适用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不超1000元/人的补贴。课时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要求执行。
适用对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3.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课时为初级40、中级60、高级80,每人对应补贴1000元、1100元、1200元。创业培训56课时,每人对应补贴1400元。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照每人每天2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滨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4号)等文件规定,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工、中级工、中级工分别按照1000元/人、1100元/人、1200元/人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按照1400元/人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5.创业师资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于准备从事或已经从事创业讲学的人员,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每人1800元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创业培训讲师选拔标准,拟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从事创业创新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
办理流程: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经省人社厅同意,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师资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73799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适用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或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根据培训班期人员考核鉴定情况录入培训人员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后,按照鉴定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鉴定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经批准的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在职职工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办理流程:(1)电脑端申领:在山东省内取得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领。具体流程为:上网搜“http://rs.binzhou.gov.cn” 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快捷服务入口—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拨付。
(2)手机端申领:企业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都可通过“滨州智慧人社”手机端—人社服务—公共就业进行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拨付。
咨询电话:0543-8197091
七、个人就业保障政策(7条)
1.公益性岗位社保、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期限不超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续签合同最长不超3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岗位补贴,应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岗位补贴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2.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延期申请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咨询电话:0543-819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