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广大驾驶员朋友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今年4月份,我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事故中,因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而承担了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4月17日19时05分许,苏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234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横穿公路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赵某受伤。
“接到群众报警到达现场后,轻型厢式货车前脸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破碎,电动自行车被撞出100米左右,事故较为严重。”县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王宝介绍说。
因赵某伤势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苏某未降低车速行驶、未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赵某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双方都存在过错,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赵某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及家庭幸福,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县交巡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路口交汇处转弯车一定要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