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滨政字〔2018〕61号)和《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惠政字〔2018〕53号)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审核汇总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6月26日,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常务副县长李宁波担任组长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34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经费、设备、责任、工作落实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8年8月至11月和2019年1月至4月,全县15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市场主体数量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清查和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五年来经济发展的新实践、新成效。
三、科学组织实施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惠民实际,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取编制单位清查底册、“地毯式”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在普查内容上,聚焦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并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在普查培训上,采取跨级培训方式,县级直接培训至“两员”,点面结合,案例互动,增强培训效果。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全县有13个镇(街、区)首次尝试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普查服务外包,一方面极大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对统计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循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开展普查。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依法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积极配合省、市执法检查行动,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坚持依法合规,有理有据,确保普查干干净净,经得起各方检验。
六、确保数据质量
在第四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全县各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依法依规的原则,全程控制普查质量,确保真的一个不少、假的一个不要。建立普查人员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实行全员全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逐户上门如实采集数据,坚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数出有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普查数据质量标准,坚持随报随审,在线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质量,确保数据符合审核标准;严格执行数据审核修改操作规范,坚持有错必纠、纠错有据、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总体来看,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组织有力,尊重事实,技术先进,方法科学,依法依规。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99个,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9.4%;产业活动单位4624个,增长11.4%;个体经营户21311个,增长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