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撤销单位名单:
惠民县钱币学会
惠民县人防协会
惠民图兰朵化妆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5326580
联系地址:惠民县西门大街168号民政局
惠民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