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城区水岸丽景小区南门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车辆损坏,无人员受伤。
接警后,县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以及对驾驶员的询问,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水岸丽景南门口掉头时,与顺向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经调查,刘某某违法掉头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县交巡警大队提示,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随意掉头,否则不但会给自己造成危险,也会对其他车辆造成安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