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318期 >2021-03-02编印

辛店司法所 为11位农民工追回工资
刊发日期:2021-03-02 阅读次数: 作者:董梦璐 苏先传

“太感谢了,原以为要不回来的工资,你们帮我们要了回来。”近日,辛店镇11名农民工如愿领到自己的工资。

2020年8月份,韩某等11人跟随包工头张某某为辛店镇某公司建房,至今工程因其他原因还未完工。但直到年关将至,农民工的工资仍无法兑付,韩某等人找到辛店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辛店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首先安抚韩某等人的情绪,并表示抓紧协调处理。

经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辛店镇某公司建房的工程发包给了河北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某某,建设方和总承包方均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拨付到位,总承包方提供了相关的拨款证明,对拨款情况张某某无异议,但张某某表示工程超支,现在自己没有能力给工人发工资。根据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经过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多次沟通,总承包单位最终同意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随后再向张某某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法规,其意义在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后,辛店镇司法所将继续践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