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386期 >2021-11-16编印

惠民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刊发日期:2021-11-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今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打赢信息网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基层政权领域、社会治安等领域治攻坚战,确保全县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我县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涉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线索。

(二)自然资源领域。“沙霸”以及在矿产资源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涉黑恶违法犯罪及背后“保护伞。

(三)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四)工程建设领域。在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市场、建筑施工、房地产市场、农村危房改造等行业领域的非法垄断、围标串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工扰工、敲诈勒索、骗提骗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五)基层政权领域。操纵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倒卖土地、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工程、阻碍工程施工等“村霸”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六)社会治安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线索。

(七)其他相关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象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对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抓获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我们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惠民县扫黑办  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

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