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业强县建设,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创建创新平台。鼓励“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创建新型创新载体,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通过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和外地新迁入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载体,经绩效评估运转良好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 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对企业产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 (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 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县内使用单位各 1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奖励 50 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依据在山东省科技成果 转化服务平台的登记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额度(并开具发 票)分别给予合同登记单位和县内技术输入单位各 1‰的奖励,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支持设备更新升级。以“育群、强基、提质、赋能、补延强链、生态”六个方向为重点,对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并正常运营的小口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3‰进行奖补,最高奖补 50 万元。对原材料切割、焊接、成品码垛、高温高压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机器换人”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按照不高于投资额 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 50 万元。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项目完工后,年节能量在1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 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支持夯实工业基础。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进行配套补助,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零增地”新模式。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要求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度。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增建生 产设施、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企业顶层设计。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对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全方位诊断服务工程。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给予诊断服务合同内,实际落地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8.支持企业稳健快速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上规模,对年 度新增“小升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纳入,视同“四上”企业管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2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且同比增幅实现30%、50%、100%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山东民营企业100 强”“山东工业10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批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
10.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创新路径,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支持企业军民融合。着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企业,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解决进口替代、自主可控等问题的武器装备研发类项目,省级按照国拨科研经费总额的10%择优最高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1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为基数,增长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增 长数额分档按照 3‰—6‰的比例进行奖励;对当年有新增进出口实绩且实现进出口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当年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000—5000元的补贴;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国际自主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在我县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50%补助其平台建设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13.支持企业产业链招商。对新引进符合我县十四五 “2+2+2+1000”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方向,且属于中国(世界)500 强、行业龙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投资项目,参照惠政发〔2021〕5号《惠民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支持。(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四、鼓励企业智慧赋能
14.支持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对首次通过软件资质的企业, 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选“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 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
15.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 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工业互联网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市级 5G 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云服务券”奖补,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支持企业智能改造。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产业集约集聚
17.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县内主导产业实现高端化、链条化、差异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产业集群或产业基地、省级产业集群或产业基地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18.支持企业引进产业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引导基金,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推动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引进企业投资额 2%、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
19.支持企业退城进园。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税收贡献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搬迁至县开发区,“退城进园”工业 企业搬迁项目享受我县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对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项目推进快、能够按期建成投产且运营一年后经评定达到优先发展类企业标准的,给予土地收益 10%—50%的奖励。对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退城进园”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各项优惠 政策和资金基金支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六、鼓励企业能力提升
20.支持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每年安排100万元培训经费,围绕精益管理、规范化公司改制等,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代接班人以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分行业、分层次,精准化、系统化培训,持续推动企业家能力提升。对“前 50 强工业企业”实行“管理+资本+产业+国势” 复合式培育赋能,推动企业家思维由产品经营升级到产业经营、资本经营。(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1.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家培训,对当年度自主开展企业家培训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培训 费用的5%给予奖补。鼓励我县企业、院校积极争创省、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获评省、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院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民县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奖励办法》执行期间,以 《惠民县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奖励办法》为准,政策执行期满后,对企业的奖补按照本意见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就高、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