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排查工作中,工作人员捕获了部分车辆的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违规行为我们会作为扣分项记入企业信用等级考核。”
我县是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确定的第一批信用交通试点县(鲁交法〔2021〕10号),为更好开展信用交通试点推广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信用交通县”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惠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惠民县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及时下发并着手试点工作,对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评价、公示、共享和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科学评价方案体系
推进试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选取28家重点典型企业及从业人员6500余名,将企业及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形成信用档案,并建立了百分制信用评价体系,其中安全生产40%,经营行为50%,其他行为10%。该局将企业运营行为按照相关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首先由企业对照标准展开自评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之后进行复评,得出企业信用得分,信用等级由好至差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依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差别化管理,并将评定结果与其他单位共享。
“信用管理评价遵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我们鼓励社会优质资源、企业融资向信用等级高的经营者倾斜,而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我们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事项约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元亭介绍说。
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接触少的因素,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出符合实际的从业人员评级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占总人员比例不同。这样在公司内部首先形成一种竞争机制,使得公司内部人人学信用,人人守信用。
截至目前,2021年度的重点交通运输经营企业(26家)和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2家)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完成,一共有6家企业获得A级,22家企业获得B级,目前正在做公示工作。
信用评价体系
与现有监管系统有机结合
为了让信用评价体系发挥更好的作用,县交通运输局将本系统内智慧交通综合运输服务平台产生的监管数据与信用评价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该局将两客一危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跟车过近、疲劳驾驶、接打电话等违规行为进行抓拍和智能预警提示,并纪录进入信用系统中,将普通货物运输产生超速、疲劳驾驶数据、危化品运输企业监控室离岗报警产生的数据、交通物流疫情防控产生的疫区车辆数据录入信用交通系统,这些动态数据可作为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的外地违法车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和其他反映主体失信状况的可直接列入交通运输黑名单。这些信息记录汇集至“信用山东”平台,并共享至各个部门,起到相应的超限警惕作用,从而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在全系统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信用交通试点县’创建既为交通运输提供新使命、新要求,也为交通运输稳步向深向实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我们将加强交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满意度。”马元亭说。